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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营州经略(四)(1/5)

书名:大唐新秩序  作者:八宝饭  字数:3761字  更新时间:2021-02-26 13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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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诚中苦心构思的营州管理体制,属于游离在朝廷常制之外的一种形式。从名义上来说,这套管理机构属于营州长史府的幕僚,与朝廷和节度府无关,一应权责都集中到长史本人身上,朝廷或者节度府需要联系营州事务的时候,全部由长史本人担待。而在实际管理营州的时候,则由长史府属下各科室来分别履行公权,承担官府职能。换句话说,这些人对长史冯道负责,而非对节度府和朝廷负责,也就是后世俗话说的编外聘用人员。

  由于李诚中和刺史张在吉达成了协议,又因为他和周知裕的特殊关系,营州实施的其实是一种行政军事大包干的制度。在民事上,由长史冯道作为承包人,一应政务由冯道具体操办,每年的税费按照承包协议上缴。在军事上,由李诚中作为承包人,一应军务由李诚中打点,完成节度府和兵马使周知裕交办的任务。

  冯道认真的思考着,在心里消化了很久,终于接受了这套古怪的体制。实际上这套体制是他无法拒绝的,因为赋予他的民事权力太大了,说白了,一旦这套体制运行起来,冯道就是营州事实上的最高民政长官。他甚至隐隐觉得,自己在营州的权力,比朝廷政事堂的诸位相公共有的权力还要大许多。

  “将军刚才说,这些官员的职级由军职中出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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